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的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原告与被告2015年系通过介绍人相识,于2016年登记结婚,共育有两名子女。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且被告常年在外务工,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维护夫妻感情,鼓励他们多多沟通、相互理解。然而在法官调解时原告与被告仍争吵不休:“我要求姑娘跟我生活,儿子跟被告生活!”“我不是不想养儿子,我现在常年在外地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儿子啊!”。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及时改变调解方式,考虑到争议焦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而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读书、生活、居住环境以及原、被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情理法并用展开调解,疏导双方的情绪,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调解,
今后,阿荣旗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现案结事了,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