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应当保证诉讼系本人或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诉讼文书中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形。
二、当事人应当保证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等虚假诉讼的情形。
三、当事人应当保证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按照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四、当事人应当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证据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虚假情形;在庭审中如实陈述,不隐瞒、歪曲事实。
五、当事人应当保证在诉讼中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不法行为。
六、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保证不存在滥用诉讼权利及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