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阿荣旗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并进行信用惩戒。
一、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失信惩戒期间,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对失信人员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实施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阿荣旗人民法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详细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470-4317603。
四、告诫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阿荣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