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一垄土地可能不多,却切切实实关系着千千万百姓们的生活。7月16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六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案件纠纷高效化解。
据悉,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为姐弟,二人土地相邻,2007年被告李某乙将自己承包的45亩土地转让给被告刘某某耕种,被告李某乙在为刘某某指地时不小心将李某甲的1.6亩土地指给刘某某,直至近年土地确权原告才知晓自家1.6亩地被“白种”了长达15年。原告遂向被告主张土地承包费9600元,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金鑫法官在承办土地类案件中发现土地类案件审判工作难点主要在于“法律适用难、事实认定难、矛盾化解难、判决执行难”,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秉承“以调促和、以和促解”原则,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地就是被告种的,必须要付租金,被告承认自己确实多种土地,但自己也将该地出租给他人,种植补贴也未给到自己手中,而原告主张的9600元包含了部分种植补贴,认为不合理。金鑫法官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达成调解,被告刘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3000元,原告当庭撤诉。
土地纠纷案件看似小矛盾,实则是涉及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一味的按照诉讼流程进行审理,只是“治标”,一旦处理不好,就会衍生更多矛盾。很多时候,调解反而是“治根”的一剂“良方”。此次有效调解将矛盾弱化,将纠纷解决,只是阿荣旗人民法院法官将纠纷止于诉前的一个缩影,六合人民法庭将秉承“有呼必应、如我在诉”理念,始终将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阵线”,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