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请您在诉讼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自觉遵守以下规定要求: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法院审判、执行活动;
二、不得自己或请他人为案件审判、执行向法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
三、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应当依正当程序向法院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
四、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