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案件款,重信践诺,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2023年7月15日,被告陈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被告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原告王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受伤后,入住阿荣旗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处开放性伤口、头部损伤等,住院16天,支出医疗费7713.57元。事故经阿荣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孙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被告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起诉请求被告陈某、孙某及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11756.57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清晰,案件标的额不大,遂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当庭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8300元,被告保险公司当庭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3295元,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阿荣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持续落实上级法院及旗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在工作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利用调解解纷优势,拓宽涉企案件解纷渠道,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