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阿荣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永福“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永福,男,39岁,蒙古族, 2010年考录阿荣旗人民法院,先后在霍尔奇人民法庭、复兴人民法庭、综合审判庭工作,历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综合审判庭审判员,负责审理涉及家事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重审案件、再审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永福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奋战在民事审判一线,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好案。工作期间先后获得阿荣旗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无论是在基层法庭还是在综合审判庭工作,他都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从一名法官助理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法官。他能充分认识到审判工作对于定分止争的重要意义,他常说:“法官不是败诉者的敌人,而是胜诉者和败诉者沟通的桥梁”。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他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把握案件的社会影响,能够做到从大局角度确立审判思路,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症结,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释法明理 无私奉献】
七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验,培养了他敏锐的洞察力,让他能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倾听群众诉求、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他充分运用庭前调解、诉中调解、庭后调解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调解在诉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多年来,永福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化解了一起起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政纠纷……,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在其承办的一起重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受理案件后,他认真分析案情,结合原审中双方提供的证据,理清调解思路,耐心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努力化解双方对立情绪,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诉讼多年的案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约定期限内全部履行了案件款,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多次表达了对永福法官的感谢之情,还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用司法良知书写无私奉献,用辛勤汗水恪守司法公正,至今,在其承办的1585件案件中,经其调解撤诉案件达753件,调撤率48.68%,无矛盾激化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守良知 公平公正】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用实实在在的案件成效去践行的工作目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永福同志能够切实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9月,其受理了一起履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一案,该案原告父亲因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父亲所在单位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计88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原告遂向某行政机关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被行政机关拒绝后诉至法院,请求某行政机关履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作为全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没有可供参考的现成案例及依据,永福同志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结合庭审调查及阅卷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判决某行政机关履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定职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2月,该判决荣获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三等奖。
古语有云“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廉洁是一个法官的立身之本。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永福同志清醒地认识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不是用来换取名利的工具。在审判工作中,他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恪守廉洁自律准则,时刻做到慎微、慎独、慎初,杜绝一切歪风邪气的侵蚀,工作以来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法问题。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青年法官,永福同志甘于平凡、坚守基层,心系百姓、执着追求,日复一日地奔走在司法为民的路上,用辛勤和汗水、责任与担当践行着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新时代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和信念,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为熠熠法徽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