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时,发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出现未载明机动车车辆所有权人相关信息及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的情况,导致原告在起诉立案时,仅起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侵权人,造成诉讼中需追加当事人等诸多程序性问题。为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阿荣旗人民法院对以上问题进行整合,向阿荣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事故车辆所有权人相关信息和事故车辆所承保保险公司名称。
阿荣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接到司法建议后,积极回复,充分认可阿荣旗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提出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将事故车辆所有权信息及车辆承保信息调查清楚。
经过阿荣旗人民法院与阿荣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有效沟通,及时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难题”,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