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开出2023年首份《罚款决定书》,对被限高后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乘坐航班出行的被执行人赵某处以五万元罚款。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近期发现被执行人赵某从2023年开始利用微信添加“黄牛”购票,乘坐航班出行达九次,在掌握赵某购票信息后,自治区高院要求阿荣旗人民法院对赵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依法处理。
收到通知后,阿荣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迅速与赵某取得联系,将赵某传唤至法院进行约谈,赵某承认其心存侥幸,通过微信方式添加“黄牛”购买机票来规避限制消费令。执行法官对赵某进行训诫,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赵某表示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性、严重性、违法性,当场表示今后绝不会再违反相关规定,同时通过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就还款事宜进行了协商,偿还了五十万元欠款,并承诺剩余欠款在六个月内还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撰稿:高娃 审核:唐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