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是阿荣旗人民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本次庭审邀请阿荣旗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康壮宇一行共计二十名税务人员进行观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8日,阿荣旗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民事调解书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马某某所有的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诺干湖的672只母羊,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禁止私自买卖、处置。2021年9月份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将被查封的672只母羊在2021年3月份生产的500只羊羔出售,所得卖羊款40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支出,没有偿还给债权人。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重点审查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认罪认罚是否自愿,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该案择期宣判。
通过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增强了法院与税务部门的联络,有利于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相互配合的作用,促进联动机制的推进,为共同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法规,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创造了良好契机。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胜诉方当事人的权益,更危害到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藐视、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法院将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