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十八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当庭宣判、当日审结。本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速集中开庭审理案件,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实现简案快审,十八件速裁案件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使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法官说法
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非营运车辆,如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即属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除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外,还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