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商某于2020年10月承包某建筑工程,雇佣申请执行人刘某做木工活,双方约定每日工资450元。刘某施工后经商某验收合格结算,尚欠11天工资合计为4950元未给付。刘某屡次催要无果,遂将商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商某向刘某支付劳动报酬,但商某依旧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阿荣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涉及民生问题,为尽快有效化解纠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商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后,商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拟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等措施。商某长期在外承揽工程,经常来往各地,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会对其出行和消费产生严重影响。商某思虑再三找到执行法官,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报酬是其维持日常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必须予以充分保障。近年来,阿荣旗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各类劳动者“讨薪”纠纷执行案件,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力以赴做好广大劳动者的“护薪人”,深刻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