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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拒履行 强制执行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04-18 16:02:51 打印 字号: | |
  阿荣旗人民法院 (沈乃昆) 

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付某无故拖延、拒不履行和解协议,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当即驱车前往信用合作社依法对其存款进行扣划,促其当日履行了还款义务。

2021年初,原告赵某以被告付某拖欠其建筑工程款三百余万元为由,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付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相关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将付某传唤至法院,经调解后,付某与赵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付某承诺于2022年年底、2023年1月份、2023年3月份分期偿还欠款。之后,被执行人付某以种种理由推辞,直到2023年2月末,仍未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经调查认为,付某具备履行能力,却一再拖延执行,遂作出强制扣划其账户存款的决定。向付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就到达法院配合签署相关手续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突出强制性是执行工作“一性两化”要求的基本内容,也是破解执行难题的有力武器。化解纠纷,法院秉持“以和为贵”的原则,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从不打折扣。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都要得到切实执行,这是全体执行法官的使命,也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体现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阿荣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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