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那吉镇某学校,将正在上班的教师卞某依法拘传,原因是卞某在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确定的义务,而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情追溯到申请人某信用社与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9月13日,经阿荣旗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关某于2022年9月30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20万元,并以贷款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9%给付利息,由卞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信用社多次向关某催收还款、并多次向卞某送达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但均未得到回应。
该信用社于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卞某送达拘传票时,卞某有些懵,自己身为公职人员竟然被拘传!他从执行法官那了解到,作为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自己有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并且通过线上线下等多个渠道曝光,若是坚决拒不履行,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卞某考虑到失信对于公职人员的影响巨大,且为社会所不容,被拘传至法院后立即将借款本息共计22万余元还清。
阿荣旗人民法院通过对暂无能力履行的公职人员采取限期履行或每月扣除一部分工资等措施,对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或规避执行的公职人员采取查清资产、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等措施推进案件执行,形成强大的司法威慑力,全面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