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董艳华) 近年来,阿荣旗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案件呈现出急剧增长的态势,已经成为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调研及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发现,当前法院执行异议案件激增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民群众法律水平提高,维权意识增强。随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二是执行异议案件激增是立案登记制度的客观表现。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当事人滥用异议权,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假异议等问题亦随之出现。三是异议成本低,惩戒措施不完善。在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存在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甚至抵制执行的侥幸心理,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复议的处理,通常仅限于审查与答复,对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恶意提出执行异议的,不能及时进行惩戒,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滥用异议权的发生。
对此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应对:一是与执行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杜绝各类执行不规范行为。在审执分离的背景下,审查部门应与执行部门联动,研究建立防范虚假异议的配套执行制度,同时执行部门应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案件节点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可查、可督、可控。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执行异议。在各种媒体平台上进行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异议案件的特点、功能、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支持与驳回的情形等内容,杜绝异议人的侥幸心理,减少滥用异议权等行为的发生。三是建立恶意执行异议惩戒制度。针对恶意执行异议行为,研究建立相应的惩戒制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滥用异议权、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在驳回异议的同时,给予适当惩戒,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
(供稿 董艳华 编辑 白雪健 核稿 裴利超 审核 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