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被执行人缺乏对司法裁判的正确认识,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裁判的法律后果,不仅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容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姚某某、耿某某、孟某某、陈某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姚某某、耿某某、孟某某、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经过承办人员的耐心析法释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姚某某先行给付2万元,剩余本息于规定日期前一次性偿还。到期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依法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迫于压力,姚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局还款,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信任的表现,但是往往成为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的“缓兵之计”,对于自己承诺的事项无故拒不履行,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银行账户被查封、个人征信受到影响,有些甚至还会受到司法拘留等法律强制措施。本案例警醒被执行人莫要因为小失信导致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