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阿荣旗人民法院那吉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丛某某向原告周某某借款10000元,并约定按月利率1.5%计息,被告丛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经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丛某某未按约定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当庭宣判:被告丛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周某某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6700元,并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此款清偿时止按照年利率15.4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仅仅过了半小时,原告周某某就收到了“新鲜出炉”的判决书,速度之快,令当事人对本案承办法官刘洋连连拍手称赞。
办案效率一直是审判实务中当事人热议的焦点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同样是法院人坚持不渝努力的方向。当庭宣判能够缩短办案时间,让当事人无需再“苦苦等待”判决结果,这无疑是为提高办案效率插上了一双翅膀,让办案效率可以“飞起来”,让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不断攀升起来,同时进一步推进法院司法作风不断好转、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