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杨某某诉某淀粉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阿荣旗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经审理了解,多年来,某淀粉厂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某淀粉厂始终经营效益较好,能够按时支付资金使用的利息。但自2020年以来,受疫情蔓延、经济下行影响,淀粉厂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还本付息,债权人杨某某遂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根据了解到的案情,承办法官认为该民间借贷纠纷的双方保持多年合作关系,具有较好的利益互信基础,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能够更加和谐的化解矛盾。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杨某某自愿放弃1年的借款利息,被告某淀粉厂在2022年9月1日前将应付的借款本息一次性付清。
典型意义:
与原告杨某某一样,先后多名原告将某淀粉厂起诉,在诉讼中,双方均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某淀粉厂缓解经营压力起到重要作用。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带动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平衡保护涉企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面临困难的企业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和更好的司法关怀,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那吉法庭 刘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