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至26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对张启波等3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宣判。
阿荣旗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17项罪名分别判处张启波等34名被告人二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拘役及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