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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到家门 司法温情“心”传递
  发布时间:2021-10-29 13:35:45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裴利超 刘欢)      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会文、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双等人一行,来到阿荣旗那吉镇海枫家园一住宅,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法官、检察官不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却来到被告人家里审理?原来,被告人张某某身患食道癌,而且已经晚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为了种植农作物获得收益,于2016年至2018年擅自使用自家四轮车带自动犁在阿荣旗霍尔奇镇某村自己承包的荒山内开垦林地并一直耕种至2020年。经鉴定,开垦林地面积29亩,造成原有植被严重破坏。

     该林地种类为经济林,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地,地类为其他灌木林地。2021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该林地上补植了杨树,成活率80%。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阿荣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全案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此次上门庭审是阿荣旗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司法有温度,为民有温情,刑事审判虽然是惩戒违法犯罪的利刃,但是该案办理过程中处处体现出司法人文关怀,法官们选择便利被告人的上门开庭的方式,用和煦如风的话语为被告人释法明理,被告人深受感动的同时能够深刻反省自身,心悦诚服接受公正裁判,在彰显公平正义的同时,让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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