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阿荣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依法审判由阿荣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依法对基层法庭行使制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承办其他应由阿荣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阿荣旗人民法院下设8个内设机构、1个下设机构、7个派出法庭及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8个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综合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1个下设机构为:司法警察大队。
7个派出法庭为:那吉法庭、亚东法庭、向阳峪法庭、霍尔奇法庭、三岔河法庭、六合法庭、复兴法庭。
本年度实有人数81人,上年度85个,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4人,原因为有4人在本年度退休。
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阿荣旗人民法院,无二级附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收入239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2.28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35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4.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长22.43万元,增长0.94%,增长的原因为预算执行中追加的办案业务费及信息化建设资金;其他收入1,939.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长1939.34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为预算执行过程中,地方财政追加的办案业务费及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资金。
从收入结构看,2020年预算收入总计为2392.28万元,决算数为4354.04万元,差异率为82.00%;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非财政拨款—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的增加。收入总计中,年初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27.92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原因为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度中以本年收入方式下达;
2.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总支出3810.45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392.28万元,差异率为59.28%。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5.75万元,决算数为1341.19万元,差异率为-3.2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6.52万元,决算数为2469.27万元,差异率为145.33% ,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非同级财政追加的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
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5.75万元,决算数为1251.62万元,差异率为9.68%;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6.52万元,决算数为1163.09万元,差异率为15.55%。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非同级财政追加的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以及在年终,有财政收回的未列支的人员经费额度。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354.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354.0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4,354.0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3.5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5.70万元,增长6.80%;支出总计增加275.70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地方财政追加我院的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35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4.71万元,占55.50%;其他收入1,939.34万元,占44.5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81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19万元,占35.20%;项目支出2,469.27万元,占64.8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14.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414.7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07.06万元,下降25.10%;支出减少807.06万元,下降25.10%。主要原因上年度有财政厅拨付我院的基建项目资金,本年度无此项目资金,导致收入和支出减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1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62万元,占51.80%;项目支出1,163.09万元,占48.2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7.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28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4名在职人员退休,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及未发放未休假补贴等减少;公用经费17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较上年减少24.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非同级财政追加的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50万元,支出决算为40.49万元,完成预算近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9万元,占98.80%;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1.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5.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9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车均运维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接待9批次,共接待51人次。主要用于内宾公务接待而合理开支的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16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资金”共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3.09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资金”共4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22万元,执行数为555.82万元,完成预算的1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证基层法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基层法官办案基本需求,办案支出保障水平提高;二是通过绩效量化评价使得开支更加透明。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办案经费开支随办案量的增多逐年增大;二是项目绩效指标量化标准制定尚有改进之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办案量的影响;二是细化绩效量化指标。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12万元,执行数为248.04万元,完成预算的2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配备加强,装备的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办案条件显著改善,法官办案积极性增强,办案效率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装备经费开支随办案量的增多逐年增大;二是项目绩效指标量化标准制定尚有改进之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办案量的影响;二是细化绩效量化指标。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9.6万元,执行数为246.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高对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经费保障,提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量化标准制定尚有改进之处。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绩效量化指标。
4.信息化建设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112.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编制预算还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标准制定尚有改进之处。下一步改进措施:编制预算时综合考量,细化绩效量化指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02万元,比2019年减少24.10万元,降低1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机关运行项目未列支,预计在下一年度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6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28万元,比2019年增加360.2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办案用电脑、打印机、审判法庭设备等及办案软件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主要用于审判、送达、执行调解、调查取证等公务,保障一线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押解犯人的囚车以及巡回审判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减少4台(套),主要原因是资产处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千惠 联系电话:0470-433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