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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失信显成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款
作者:王国建  发布时间:2021-06-06 14:22:18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初,潘某向朋友于某借款1.5万元,过了还款期限后,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于某来到阿荣旗人民法院起诉潘某,法院依法判决潘某偿还借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被执行人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与潘某联系,潘某无固定住所,规避执行,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潘某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因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认识到错误的潘某主动与本院联系,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案件款,请求法院能及时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本院对被执行人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引导其正确认识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严重后果,告诫其应遵纪守法,诚实讲信。

    本案的执行过程充分显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失信惩戒的后果愈发严厉。在今后的工作中,运用好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自觉守信的行为规范,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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