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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走进民法典之合同编
  发布时间:2020-12-15 15:45:37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杨会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颁布实施民法典意义重大,其中有不少新的法律规定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走进《民法典》合同编,一起去了解你需要知晓的“那些事”。

    1、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2、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针对一些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3、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4、“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5、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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