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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走进《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发布时间:2020-10-29 16:20:25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杨会文)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颁布实施民法典意义重大,其中有不少新的法律规定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走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起去了解你需要知晓的“那些事儿”。

    1、离婚申请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增高,为减少冲动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同时,如果双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离婚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案件中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加可操作性。

    3、离婚又多了一条法定理由

    《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结束双方名存实亡的婚姻状态。

    4、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对收养人条件做出放宽规定

    将收养人“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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