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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后促履行 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0-10-27 16:33:03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刘冰) 

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王晓霞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缓解执行压力。

该案系发生在2019年10月份,受害人李某驾驶电动车与被告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被告孙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故李某近亲属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0万余元。该案于2020年8月初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被告孙某赔偿原告4万余元(扣除诉前已给付的2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考虑到本案中保险公司能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且孙某也具有履行能力,王晓霞法官积极督促孙某在履行期内按时给付原告赔偿款,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加重负担。近日,孙某来到法院将案件款及需承担的诉讼费一次性给付了原告,至此,该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阿荣旗人民法院法官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在判决、调解后,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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