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产生矛盾纠纷后大多数愿意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然而,很多老百姓官司打赢了,但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小编就当事人胜诉后申请执行中的要点问题跟大家聊一聊。
一、关于申请执行
第一步是提交申请执行材料。很多老百姓以为案件审判后自动进入执行程序或带着判决书直接到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实并非如此。在诉讼法上,审判与执行是两个不同的程序,简要说,就是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后,如果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需要权利人主动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材料,法院立案后案件才正式开始执行。如果权利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有申请保全的财产,一定要记得提供保全财产的法律文书,这样执行工作将会更加快速地开展。
二、关于财产线索的提供
很多申请执行人以为把案件交到法院执行局,就万事大吉了,坐等领取案件款,甚至有的申请人理直气壮地说“我一个老百姓能知道啥线索?查询财产不是你们法院的职责吗?”作为一个聪明的申请人应该知道,强制执行的职责是法院的,但权益可是自己的,而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般都有过交往,甚至是身边的熟人,能够更了解被执行人。另外,每一个执行法官手里同时会有几百个案件在办理,每个案子都要兼顾,如果申请人想要自己的案件能够最快最好地办理,一定要及时而全面地把你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告知执行法官,以便法官及时采取措施将案件款执行到位。与其一味地催促与抱怨,全力配合与支持法官办案才是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
三、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顾名思义,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
有的申请人认为“终本”后法院就不再管了,自己的钱没有要回来法院就要结案,因而对“终本”的抵触心理很大。事实上,“终本”只是执行程序上的暂时终结,是法院经过一段时期的工作,对穷尽了执行措施仍旧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的回应。法院“终本”结案的案件,一般都会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冻结,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甚至有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再恢复案件的执行。因此,案件“终本”别担心,法院没有放弃执行,申请人也要随时关注和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也许用不了多久就会“柳暗花明”了。
最后,附赠一首申请执行指南的小诗歌,能够为你提供到帮助。
申请执行莫犯难,维权妙招记心间。
生效两年是期限,超期申请难兑现。
若要执行有保障,诉讼及时做保全。
保全费用并不高,财产保险帮你担。
提供线索要积极,法院查控更方便。
对付“老赖”不手软,惩戒措施十八般。
天罗地网全覆盖,难寻栖身小屋檐。
“执行不能”需理性,确无财产是客观。
市场交易有风险,切莫迁怒到法官。
司法为民是宗旨,使命时刻扛在肩。
人民支持共参与,齐心解决“执行难”!(刘晓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