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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与交通事故案件有关的这些“词儿”
  发布时间:2020-09-29 11:38:03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刘冰) 

作为一名与交通事故类案件打了六年交道的“资深”法官助理,今天来带大家了解有关交通事故类案件中这些“词儿”。

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规定,该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当事人如不认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据此作为划分责任比例的依据时,应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等。

②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车主对机动车投保的险种,保费也是实行国家统一收费。

商业三者险全称为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是指在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作为非强制性购买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③交强险责任限额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调整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医疗费用赔偿项下一般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赔偿费用项下一般包含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财产损失赔偿费用项下即相应的合理财产损失等。

上述责任限额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从自身做起,无论作为行人还是驾驶人,都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珍爱生命,减少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刘冰 供稿)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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