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人民法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阿荣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阿荣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对基层法庭行使制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刑事被告看管、解压及执行死刑;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阿荣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阿荣旗人民法院下设8个内设机构、1个下设机构及7个派出法庭。
8个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1个下设机构为:司法警察大队。
7个派出法庭为:那吉人民法庭、亚东人民法庭、向阳峪人民法庭、霍尔奇人民法庭、三岔河人民法庭、六合人民法庭、复兴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078.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63.0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0万元。年初预算收入2820.06万元,较预算收入增加1258.28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办公楼基建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及维修改造经费。支出总计4,078.34万元,年初预算支出2820.06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1258.28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办公楼基建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及维修改造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078.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63.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0万元;支出总计4,078.3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76.45万元,下降22.40%;支出总计减少1,176.45万元,下降22.40%。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相比,本年度无养老保险清算经费收入;二是基建经费收入较上年度减少;三是信息化建设经费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06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6.47万元,占78.90%;其他收入856.57万元,占21.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07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27万元,占41.00%;项目支出2,407.07万元,占59.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21.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30万元;支出总计3,221.7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83.60万元,下降34.30%;支出减少1,683.60万元,下降34.30%。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相比,本年度无养老保险清算经费;二是基建经费较上年度减少;三是信息化建设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2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39万元,占48.30%;项目支出1,664.38万元,占51.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较上年减少298.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养老保险清算款;公用经费19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办公经费2万元。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3.5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6万元,完成预算的6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36万元,完成预算的62.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在本年度支出定金,未支出尾款,结转下年度。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6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1.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6万元,用于囚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5.40万元,较上年增加5.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有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1.67万元,较上年减少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存在结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47人次。主要用于各级业务检查等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665.3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75.70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7000余件,审结率达到92%,一审案件改判率<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人均办案支出<4.5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100000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0%,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数字法庭庭审系统4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665.37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665.37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7000件 | 已完成 | |
受理案件数量 | 7148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2%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80% | 已完成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60%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4万元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6000万元 | 已完成 | |
支出完成率 | ≥50% | 已完成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4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40%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 已完成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75.70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475.70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数字法庭,完善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立家事法庭。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 数字法庭建设完成,完善了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设,建立了家事法庭。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年度采购数字法庭4套 | 已完成 |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 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 已完成 |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 已完成 |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50%。 | 已完成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 已完成 |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8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办案撤诉率≥20%。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 提高司法公信力 | |||
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70%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12万元,比2018年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2,054.23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法执勤用车22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执法;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巡回审判及提审囚犯;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科技法庭,比2018年增加4台(套),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采购科技法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数字法庭应用系统,比2018年减少1台(套),主要原因是资产类型调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470-433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