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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还债五千元 践行践诺诚可贵
  发布时间:2020-08-11 09:25:20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刘晓敏) 

这是一件看起来十分普通的执行案件,标的只有5125元,但被执行人于某某坚持不懈履行义务的行动却让法院执行人员颇为感动。

2019年,于某某赊购杨某某摩托车欠款5125元,因于某某到期未偿还,杨某某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于某某应偿还杨某某摩托车款5100元,并按月利2分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判决生效后,因于某某未履行,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拨通了于某某的电话,于某某长长地叹息了一声,说他自知赊欠杨某某摩托车款一直未还,心中有愧,无奈家里父母年迈,孩子上学,妻子有重病,药物不断,有时严重了就要住院治疗,作为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他只能撇下父母妻儿到外地打工挣钱,在工地每月将近4000元收入,勉强够一家人的开销,不得已时还会向老板请求预支工资,他表示自己省吃俭用也要尽快将欠款还清。1000元......1590元......最少的一次交268元,他就这样一次一次将案件款转入阿荣旗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被于某某的真诚所打动,自愿放弃索要利息,经过半年多的辛勤努力,于某某终于将案件款5125元履行完毕。

    言忠信,行笃敬,在被执行人于某某坚持不懈偿还借款的行动中,是诚信的光辉在闪耀,折射出可贵的品质。欠款虽然不多,但他践行践诺的行动,自立自强的精神,勇于在艰苦生活中承担责任的信念,是值得尊敬和称赞的。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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