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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法院:一次有温度的执行
  发布时间:2020-07-07 16:47:16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吴永男) 

有人会说,法院执行工作很简单,只需要按照判决裁定内容“照方抓药”就行了,这样的说法没有错,执行的目的就是要让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执行干警不是冰冷的机器,一个好的执行案件是“力度”与“温度”的完美融合。

这是阿荣旗人民法院2020年立案的一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标的额五万元,加上迟延债务利息大约需要被执行人履行八万元案件款。被执行人李某某、姜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6岁),李某因打架斗殴目前仍被刑事拘留,孩子由姜某单独抚养,且姜某目前无工作收入。执行法官考虑这种情况,没有强制李某某履行案件款。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某、姜某夫妻共有住房两处,一处为乡下民房,另一处为镇内楼房。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拍卖李某某、姜某共有的楼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进行传唤,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同意让被执行人20天内自行出售该房屋,如未成功出售房屋来履行案件款,法院再依法进行拍卖。结果是好的,被执行人高价出售了房屋,并履行了全部案件款,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力度体现执行的强制性,执行的温度彰显司法的人性关怀,有“温度”的执行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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