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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30 15:21:30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阿荣旗法院) 一、用车采用《派车单》制度,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派车,无派车单办公室和司机拒绝出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违章驾驶。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车部件丢失、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良好状态,随时出车,不带故障行驶。

四、非经主管院长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司机不得将车借他人驾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出车用油由办公室酌情决定加油量,驾驶员必须控制用油量,提倡节约用油。车辆需维修和保养时,按本院财务制度规定须向主任和主管院长汇报,维修保养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少花钱修好车,特殊情况例外。

六、 未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超出用车范围用车,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法院车辆办私事,不得随意借给外单位(含个人)使用。

七、司机要保护好车辆及附件,出车返回后必须入本院车库停放,严禁停放自家或其他地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如因此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事故,司机要负全部责任。

八、院领导不得超标准配备公车,法院车辆必须保证领导工作用车。

九、出车必须保证工作需要,做到及时、安全。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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