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赵女士申请,并依法向被申请人孙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禁止孙某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孙某骚扰、跟踪、接触赵女士及其近亲属,这是我院2020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年4月,一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向该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离婚起诉状及一份人身保护申请书,当事人赵女士请求法院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赵女士称,其与孙某于2018月6月登记结婚。婚后赵女士发现孙某脾气不好,双方经常吵架,赵女士多次遭到孙某打骂。特别是与孙某度蜜月期间,孙某将赵女士左眼打伤,赵女士怀孕期间也曾多次受到孙某辱骂。
2020年3月,二人又一次发生争吵,孙某当着赵女士母亲的面辱骂赵女士,孙某又对赵女士动了手,致使赵女士脸部受伤,再也无法忍受的赵女士只能报警求助。
承办法官在收到赵女士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孙某殴打赵女士的卷宗材料,核实相关情况后,认定赵女士的申请符合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在次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为确保这份裁定的有效执行,阿荣旗法院又向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和公安机关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今后,阿荣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不断加强人身安全保护力度,为涉家暴案件的妇女、老人、儿童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施暴者带上“紧箍咒”,坚决向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