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高盼) 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的刑事案件。与以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本次开庭是我院首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之规定,通知阿荣旗妇联派员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诉讼,即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适用“适当成年人在场制度”进行开庭审理。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成长于一个特殊的家庭环境,其在年幼时便被过继给南方的养父母抚养,长大后因与养父母发生矛盾被送回亲生父亲处,而被告人从未见过自己亲生母亲,甚至不知道亲生母亲的名字。因此,在被告人无法提供其亲属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阿荣旗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副院长郑权决定,依法通知阿荣旗妇联作为适当成年人参与庭审,并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询问了妇联代表的意见,并在宣判后,让妇联代表参与到法庭教育当中来,在对被告人家庭环境、成长背景、受教育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帮教。法官和妇联代表如亲人般的关怀和呵护,使从小缺乏关爱的被告人深受感动,当庭忏悔,并表示要通过自己合法的劳动所得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新的面貌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