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时英军) 5月15日,在阿荣旗法院那吉法庭已审结的原告张某诉被告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齐某来到法庭,主动履行了案件款6万元,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8年6月22日,当事人齐某因家庭需要向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2018年7月5日还款。到期后齐某无力偿还,原告张某无奈起诉到法院,经过承办法官调解,齐某同意在2019年5月18日还款,并按2‰给付利息。案件虽结,但是承办法官对此案并没有放下,因为通过庭审,感觉齐某履行此案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在案件就要到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时,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络齐某,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果不出所料,齐某称还款还没有准备好,提出延期履行。承办法官耐心给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调解书义务的法律后果。齐某表示马上张罗筹款,力争如期履行,但同时希望能够减免些利息。经与原告张某沟通协商,考虑到齐某的实际困难,张某同意减免部分利息。于是齐某在5月15日主动来法庭给付案件款,本金和利息共计6万元。
目前,基层法庭调解案件的履行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当事人并没有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虽结,但事情并没有了结。那吉法庭在重视案件调解工作的同时,还高度重视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要求各承办法官主动把握案件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对有可能存在履行困难的案件给予关注,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敦促被告履行协议,确保案件的履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