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阿荣旗法院) 刘某某,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内蒙古阿荣旗三道沟人,于2019年4月11日因感情纠纷与妻子来阿荣旗人民法院办理立案。在安检期间,值班法警发现刘某某神色慌张,情绪激动,且拒绝安检,并掏出随身携带的甩棍。值班法警对其进行了语言上的安抚,并将甩棍夺下,同时通知在队人员和法警队队长,将其带回至法警大队办公室,随即在刘某某身上又搜出刀具一把。
院法警队队长杨森对刘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并告知其行为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深刻的教育与开导下,刘某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会理性的面对矛盾纠纷,院法警队对刘某某携带物品进行了没收处理。
法警安检区域是法院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阿荣旗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全体法警每天都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安全,在此郑重提醒所有走进法院大门的当事人,一定要尊重法律,遵守法院规定,切莫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