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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司机致事故 温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9-03-28 10:54:13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张淼) 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收案后承办法官第一个想到的问题是聋哑人能否驾驶机动车?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规定,驾驶证申请人身体条件中听力一项为: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被告刘某系聋哑人,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被告刘某驾驶农用拖拉机组在乡路上转弯时未尽到瞭望义务,将驾驶摩托车的原告夫妻王某、张某撞倒,造成原告王某、张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案件送达后,为被告刘某辩护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与承办法官说明了被告的情况。被告刘某夫妻二人均系聋哑人,无财产、无经济来源,是村里的低保户。了解到被告家中的实际状况后,承办法官陷入沉思:如何能够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兼顾到被告的履行能力?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乡邻,承办法官便从邻里感情着手,为原被告双方组织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向被告代理人讲解了被告刘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预估了应赔偿的数额及拒不履行可能面对的后果。又向原告方做工作,希望原告夫妇考虑被告的家庭情况及履行能力,能够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然而被告刘某无任何赔偿能力,第一次的调解工作未能成功。

    然而承办法官未放弃努力,多次与原告及被告的代理人电话联系,与双方不断沟通、不断疏导。后被告刘某的妹妹愿意替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考虑到被告刘某的家庭情况,放弃了进行伤残鉴定,仅要求了部分医疗费。最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合意。

    法官启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无疑是调解工作中最难进行的一类案件,因为当事人往往面临着非死即伤的情况,且赔偿金额高昂,调解工作难以开展。本案的审理已经完结,但却带给我们警示,公民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合法取得准驾资格。违法驾驶机动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最大的隐患之一,交通事故无小事,不但会造成事故方的伤残,还会造成一个个家庭的悲剧。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为了家人的牵挂,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合法驾驶、安全驾驶。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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