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冰) 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前保全案件,该院积极采取保全措施,立案六天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及撤回保全申请。
该案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将其所有的位于阿荣旗某小区房屋以25万元价格卖给二被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先付首付款4万元,双方约定房屋过户后,二被告贷款将余款付清。但房屋过户二被告名下并办理贷款后,二被告迟迟未偿还剩余购房款。立案前,原告向阿荣旗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为担保,法院审查后,积极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对该房屋予以查封。立案后第六天,原告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与撤回保全申请书,据了解,二被告在房屋被查封后,积极找到原告并偿还了大部分房款,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
诉讼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无论哪一种保全措施,对于案件的和解调解、审判、执行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能够多元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