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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8-11-20 17:14:52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阿荣旗法院) 一、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

答:

1.摸排深挖线索;2.聚焦打击重点;3.依法从严惩处;4.提升打击效能;5.推进综合整治;6.深挖严打“保护伞”;7.加强基层治理。

二、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

答:

1.突出一个聚焦点;2.抓好两个结合:一是与深挖“保护伞”相结合。二是与加强基层治理相结合;3.做实四项工作:①广泛征集线索,深入摸底排查;②加强部门联动,深化综合治理;③统一执法思想,依法从严惩处;④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打击效能。

三、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

答:

1.落实领导责任;2.强化督导考核;3.加强舆论引导;4.严格责任追究。

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

答:

1.加强组织领导;2.强化督导考核;3.加大宣传力度;4.严格工作奖惩;5.密切沟通交流。

五、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打击重点:

答: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伐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0、涉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自治区增加五类打击重点:

答:

1、侵吞国有资产的黑恶势力;

2、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3、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4、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5、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七、我市根据自治区杨伟东副主席“致各盟市公安局长一封信”中整理的四类打击重点:

答:

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2、从事金融借贷“套路贷”个人以及公司;

3、跨境赌博组织及参与者;

4、煽动民族矛盾的个人及组织。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答: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答: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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