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张啸) 2018年10月26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共扎赉诺尔区委员会原常委、政法委员会原书记史怀民受贿一案。
被告人史怀民被指控2010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担任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日常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金条、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82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史怀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史怀民进行最后陈述之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呼伦贝尔市纪委代表,阿荣旗各机关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计150余人分别在庭审现场及同步转播的分会场旁听了庭审。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