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纪胜智) “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一首经典老歌将家的内涵演奏的如此透彻,家是心灵的港湾、人生的驿站、感情的归宿。而房子是家的载体,因此买房也就成为大众百姓所追求的心理慰藉。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关于房屋的执行异议案件。
申请人迟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准备拍卖登记在张某某名下的房屋时,案外人刘某某提出异议,以其已经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现金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以代还贷款方式给付价款为由主张其房屋为刘某某所有,法院不应拍卖该房屋。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裁定驳回异议人的申请。结合最近些年执行案件中涉买卖二手房屋的共性问题,执行法官向广大群众提出以下建议,以保障广大群众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第一,增强法治观念。《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过户登记有效,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过户登记是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核心措施。
第二,端正购房心态。依据本地正常的房屋交易价格是购房交易的安全性因素之一,“天上不可能掉馅儿饼”“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些俗语就诠释了其中内涵,不要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而最终得不偿失。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广大群众购房时要不仅要全面了解购房知识,更要善于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