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高盼) 【案件回顾】2017年12月12日20时31分许,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阿荣旗那吉镇体育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二道街路口处时,被阿荣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对赵某的血液进行提取,经鉴定中心血液样品检验,赵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每百毫升血液含244.03毫克乙醇(244.03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审理结果】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赵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解惑】
* 问:危险驾驶罪与酒驾、醉驾是什么关系?
解答:酒驾一般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但是危险驾驶罪不仅仅只包含醉酒驾驶一种犯罪行为,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都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 问: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处以何种刑罚?
解答: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刑期是1-6个月,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确定基准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了以下从重处罚情节: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具有以上情节的案件,在基准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 问:从重处罚情节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答:在审判实践中,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包含两种)从重处罚情节的,不得适用缓刑。在此基础上,最终的裁判结果需要法官综合案件的整体情况准确、均衡的作出。本案中,赵某醉驾后虽然未引发交通事故,但其无证驾驶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符合两个从重处罚情节,因此仍被判处实体刑——拘役二个月,不适用缓刑。
* 问:醉酒驾驶导致的犯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解答:让我们先来了解以下什么是缓刑。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决的一种制度。通俗的讲,就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宣告缓刑的需要在缓刑考验期内到社区接受矫正。
不论是醉驾案件还是其他犯罪案件,适用缓刑都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另外,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法官寄语: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国家以最严厉的法律来规范公民行为,可见醉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醉驾的可能导致入狱、死亡、残疾、医疗支出剧增、家庭支离破碎、财产毁灭等严重后果,但是却是公民最易引发的犯罪。因此,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面对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