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吴迪)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阿荣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阿荣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对基层法庭行使制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刑事被告看管、解压及执行死刑;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阿荣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阿荣旗人民法院下设17个内设机构、7个派出法庭及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7个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鉴定技术室、执行局、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法警大队、执行指挥中心、财务科。
7个派出法庭为:那吉法庭、亚东法庭、向阳峪法庭、霍尔奇法庭、三岔河法庭、六合法庭、复兴法庭。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本年年初预算收入为1287.01万元,上年年初预算收入960.83万元,比上年增加326.18万元,增加33.95%。原因为2017年度法院人财物上划自治区统一管理,经费保障预算数额增加。年初预算支出1287.01万元,上年年初预算支出960.83万元,比上年增加326.19万元,增加33.95%。原因为2017年度法院人财物上划自治区统一管理,经费保障预算数额增加。年度执行中调整数为1722.87万元,调整原因为年度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及办案装备经费,以及2017年度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改革保障经费。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总收入为1951.49万元,比上年减少397.57万元,下降16.92%。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722.87万元,其他收入228.62万元。
本年总支出为257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57万元,比上年增加714.35万元,增加52.79%;本年度项目支出208.20万元,比上年增加32.50万元,增加18.50%。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273.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51.4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21.53万元;支出总计3,273.0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7.2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22.56万元,增长14.80%;支出总计增加422.56万元,增长14.80%。主要原因:2017年度法院人财物上划自治区统一管理,经费保障预算数额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5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2.87万元,占88.30%;其他收入228.62万元,占11.7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7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57万元,占80.30%;项目支出508.20万元,占19.7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44.4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21.53万元;支出总计3,044.4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92.2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93.95万元,增长6.80%;支出增加193.95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2017年度法院人财物上划自治区统一管理,经费保障预算数额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5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95万元,占71.60%;项目支出508.20万元,占21.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较上年163.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改革保障经费,实行绩效工资;公用经费85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327.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案件数量增多、相应的办案经费增贾、增加其他交通费用以及上年度其他应付款在本年度支付。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9.4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9万元,完成预算的19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7.69万元,完成预算的1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上年度待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在本年度支付。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8.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9万元,占99.60%;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9万元,用于车辆油耗、保险及维修费用,车均运维费4.90万元,较上年8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在本年支付,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接待24批次,共接待14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高院、中院及其他基层法院办理案件和办理公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1.06万元,比2016年增加327.38万元,增长62.5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度案件量大幅上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有上年度待支出经费在本年度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88万元,比2016年增加61.00万元,增长47.30%,主要原因是:业务装备需求量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比2016年减少1.00辆,主要原因是:调整至专业技术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由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调整至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主要是办案系统一套,比2016年增加0.0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470-433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