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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盲目为他人“担保”,为别人的错误而 “买单”
  发布时间:2018-08-08 10:31:38 打印 字号: | |
  本网讯 (张森林)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法院的借款合同案件大幅上升。过去的借贷大多是两个人之间借个钱,金额也不大,最后还不上的时候起诉到法院。由于借来的钱都是自己用了,所以法院找到他的时候,他自己也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没什么报屈不报屈的。但这两年的情况不一样了,由于金融机构发展的比较快,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查比较严格,一般的百姓在无抵押的情况下很难从银行贷出钱来,于是有些人就打起了向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借款的主意。

    更可气的是,有些人贷款就是为了挥霍,丝毫没有想到如果到期偿还不上的结果是什么样的,但信用社和小额信贷公司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回收,发放贷款时通常需要好多人为贷款人担保。于是有些人就想到想要“纸醉金迷“的妙招,各种找亲戚、朋友、同学、老乡进行担保,老百姓对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又不是很熟悉,往往一顿饭、一顿酒、几句好话、耳根子软,糊里糊涂的就在借据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等到贷款到期,贷款人跑路的时候,那可就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从“担保人”一下子变成了“被执行人”,家里的生活就因自己的一个签名被彻底打乱,家庭条件好的,担保数额少的,可能两口子闹闹矛盾就好了,而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担保数额较大的,那真是倾家荡产也还不起。

    去年的执行案件中,有个村子的村民基本上都是被执行人,就因为村子里面有几个“能人“,坑了整个村子的人。执行中还发现,居然还有老百姓傻到为人家顶名借款,以自己的名借出来的钱,然后把钱给别人花,对于这些情况,执行干警也真是无奈。

    今年上半年,执行局陆陆续续接到将近十个案子的被执行人名字都是相似的,案由基本上都是保证合同纠纷,所有案件本金和利息加在一起将近150万,被执行人的身份不是老师就是在国有企业上班,都有着固定的收入。执行时,询问被执行人后才发现,被执行人都是亲兄妹,全都为最小的弟弟进行担保,从信用社、小额信贷公司、个人的手里陆陆续续借了这些钱,执行法官询问:最早的一笔是2014年借的,都没有还,为什么以后还为其进行担保?大姐说,我们也不想担保,架不住天天去家里“作”,到最后也就签习惯了,大姐是教师,已经退休了,身体不太好,房子已经卖了替弟弟还债了,住在女儿家里,每个月只能到法院领取生活费坚持度日,说了这么多,我也不是在替被执行人解释,也不是希望我们的执行干警在面对执行难时知难而退,而是希望老百姓真的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警觉性,不要在为他人的错误而买单了。

   在法院能够执行的案件总是相似的,那就是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的,但执行不能的案件却是各有各的特点,所以想要彻底解决“执行难“真的任重而道远。想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真的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在执行工作中,认真思考如何在“情理法”的碰撞中寻找到最佳的契合点。请相信,我们一直在为破解”执行难“而努力着。执行,我们从未停歇。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阿荣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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