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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调解化干戈,执行和解保权益
作者:纪胜智  发布时间:2018-06-19 17:42:05 打印 字号: | |
  2016年7月1日晚上20时许,梁某驾驶搭载6人的轿车与何某停放在路边的拖拉机组相撞。这场事故夺去了2 条鲜活的生命,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梁某与何某负同等责任。后经阿荣旗人民法院判决:梁某需赔偿2位死者家属80余万元,何某需赔偿2位死者家属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分别向阿荣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两起执行案件都由刘文刚法官承办,经过对案情的基本了解:被执行人梁某与何某都是农民,每年的土地收入十分有限,面对高昂的赔偿款均无全部履行能力。然而失去亲人的权利人一度情绪失控,失去女儿的老母亲和失去丈夫的中年妇女每每到执行局办公室泪洒当场。

经过刘文刚法官对案情的分析,决定对两起案件并案执行,经过法院对二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均未发现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这两起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基于具体家庭情况的考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梁某将自己的土地使用经营权抵顶给二权利人以抵偿案件款,何某给付二权利人各8万元现金,剩余案件款二权利人均自愿放弃。这两起案件得到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也十分满意。

在执行工作实践中,很多案件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欠缺,案款不能全部执行到位,甚至执行不能的情况也很多,这时执行和解成为了权利人真正实现权益的一条捷径,双方能够达成谅解、各自有所退让,达到实现权益与情感维护相兼顾的效果。承办法官在面对类似案件的时候要主动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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