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高盼) 近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毒换车”的毒品交易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用甲基苯丙胺170余克换购他人汽车,并指使被告人曲某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曲某明知马某用毒品换购他人汽车,仍帮助马某携带、运输甲基苯丙胺160余克,其行为亦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现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