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每年都有许多这样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标的无法全部执行到位,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统称为“执行不能”案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官心里也倍感无奈,虽然未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完全执行到位,但是我们所干的工作和所付出的辛苦,可比执行完毕案件所付出的辛苦要多的多。
首先,执行法官在接收执行案件时,由于部分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薄弱,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详细住址和正确的联络方式,这些就需要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接下来,执行法官需要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执行法官将对被执行人房产、银行、证券、工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然后,执行法官会将查询结果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进行比对,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再进行核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如被执行人仍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将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拘传、罚款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最后,执行法官将会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将整个执行案件过程中的财产查询结果、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能提供其他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如申请执行人能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将会继续核查;如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本案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查控,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且法院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会立即恢复执行。对于这类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应要客观、理性对待执行案件,积极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执行法官也应耐心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交谈,双方齐心协力,共破执行难关。